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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农业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林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禽畜、果蔬等主要农林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林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林业产业保护和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预测并发布农林牧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
      (八)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实施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林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经营利用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农林牧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林牧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林牧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林牧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承担农林牧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报送农林牧业灾情;组织协调指导种子(种苗)、化肥、疫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林牧业救灾和灾后复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农林有害生物和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协调、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疫病扑灭工作;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指导农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农业林业事业费,监管农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农业财务、林业财务工作,协助管理市支农和扶贫资金。
      (十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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